关于城区禁止室外饲养禽畜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公共区域市容环境卫生的管控,构建美丽高州,根据《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范围内的饲养禽畜乱象进行集中整治。具体通告如下:
一、凡有室外放养禽畜、占道搭建禽畜屋舍行为的市民,请在10月30日前自行清理、拆除完毕。逾期未清理放养禽畜和拆除违章搭建禽畜屋舍的,由市城管执法局配合街道办依法强制拆除禽畜屋舍,并对放养的禽畜作没收处理,没收的禽畜全部用于资助市福利院、养老院或精准扶贫户。
二、广大市民要树立公共环境卫生意识,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,禁止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饲养禽畜。
三、人人行动起来,做洁净环境卫生的监督者。请广大市民对各公共场所进行监督,发现有违规饲养禽畜的行为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举报。
特此通告
高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
2019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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