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领导批办事项通知(媒体报道金山街道一乡道塌方半年仍未修复)》(茂批办【2019】732号)的处理情况汇报
中共高州市委督查室:
中共高州市委办公室转来《领导批办事项通知(媒体报道金山街道一乡道塌方半年仍未修复)》(茂批办【2019】732号)已收悉。对于网民反映的问题,我局收悉后,立刻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:
村民所反映的金山街道龙湾村水泥路属于乡道Y838线,现路基出现下塌方及公路上塌方等情况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八条、《广东省公路条例》第三条、茂府办(2014)73号和(高府办【2009】23号)文件精神,各镇政府(街道办)为本镇(街道)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,主要职责包括乡道和村道的改建,危桥加固或重建,道路事故隐患路段的整治及安全保障工程。乡道、村道的路产路权属镇政府(街道办)所有。
据我局向金山街道办事处了解,该道路损毁修复资金已落实,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,我局将督促金山街道办事处尽快消除道路隐患,保证道路畅通,在道路修复之前务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。
高州市交通运输局
2019年11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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